誰的錦繡長安?——《長安的荔枝》中的法律鏡像
作者:東海縣人民法院 呂繼強 發布時間:2025-07-25 瀏覽次數:6079
“一騎紅塵妃子笑,無人知是荔枝來。”
歷史小說《長安的荔枝》通過九品小吏李善德運送鮮荔枝的“不可能任務”,不僅展現了一段跌宕起伏的唐代“物流奇跡”,更在不經意間成為了一部生動的法律教科書。盡管時空相隔千年,但《長安的荔枝》所揭示的法治困境與個體在法律框架中的抗爭,依然對現代社會具有鏡鑒價值。
在《長安的荔枝》中,主人公李善德作為一個只懂“明算之術和花草技藝”的九品小吏,卻通過嫻熟引用唐律條文,成功化解危機并推動荔枝運送任務的進展。與職業放貸人十七娘的交鋒,是李善德法律智識的首次精彩閃現。當十七娘試圖以高額“復利”趁火打劫時,李善德沒有選擇情感乞憐或道德控訴,而是冷靜援引唐律關于利息的規定“凡有借貸,只取本金為計,不可以利回本”,直擊問題要害。在面對欺負果農阿僮的惡霸時,他引用唐律條文:“諸斗毆人者,鞭笞四十,毀人財物,視財物多寡而定,以倍償之”,成功喝退惡霸,保護了阿僮的荔枝園。李善德在這次法律實踐中不僅解決了一場即時沖突,更無意間打通了荔枝運輸極為關鍵的供應鏈環節——經由阿僮姑娘指引的荔枝基地和提供的保鮮秘訣,最終支撐起了整個運送計劃的核心。
當主人公李善德發現法律可以作為對抗不公的武器時,他從一個唯唯諾諾的小吏逐漸成長為有原則、有底線、敢于在法律框架內爭取權益的個體。這種基于法律認知的自我賦能過程,更是個人對抗不公、維護尊嚴的精神支柱。
“西有羅馬法,東有唐律”的法律界名言在故事中得到了印證。李善德脫口引述的《唐律疏議》,是我國封建法典的集大成者,在中國古代法制史上有著劃時代的意義。劇中這些法律細節,解構了我們對千年前社會秩序的單一想象——即使在皇權至上的大唐,法律依然構筑了社會運行的基礎框架,影響著每個人的生活軌跡。那些看似瑣碎的法律條文,實則是維系龐大帝國運轉的無聲齒輪。李善德雖然不通官場世故,卻通曉律文,并將其化用為解決具體問題的利器,在這個意義上,他可以算作“學以致用”的典范。
《長安的荔枝》在展現李善德個人法律智慧的同時,更深刻地揭示了天寶年間唐代法治系統性缺失的殘酷現實。劇中右相楊國忠一句“流程是弱者才需遵循的規矩”,赤裸裸地暴露了權力對法律的無情蔑視,成為整部作品關于權力與法律關系的點睛之筆。荔枝轉運任務本身就是一個法治缺失的典型標本——楊貴妃隨口一言,一道口諭便憑空而降,要求五千里外的鮮荔枝跨越時空準時抵達,這道命令徹底無視了驛傳律令、財務制度、民力征發限制等任何成文規則,其“合法性”僅來源于皇權意志,而非公開、穩定、可預期的法律程序。當李善德最初試圖用“荔枝物性”和“大唐律令”去辯解任務的不可能時,得到的卻是當權者的嘲諷與威脅,在絕對權力面前,即使是明確的客觀規律和法律規則也顯得蒼白無力。
楊國忠賜予李善德的“見牌如見相”令牌,是權力任性的登峰造極之作。這塊令牌凌駕于所有法律、規則、流程之上,成為一張無所不能的“空白支票”。憑借它,李善德可以隨意截停官船、征發民夫、砍伐果園、調用府庫資源,甚至調動軍隊護送。從法治視角看,這塊令牌的存在本身就是法治消亡的標志——它意味著最高權力可以隨時創設“超法律”工具,繞過甚至踐踏一切制度安排,使權力運行完全脫離法治軌道。令牌所到之處,正常的官僚體系運作讓位于個人意志的隨意驅使,唐代精心構建的行政法律制度在更高層次的權力面前瞬間土崩瓦解。這種權力的任性與泛濫,正是唐朝由盛轉衰的征兆和催化劑。
砍伐的荔枝、累斃的驛馬、逃亡的驛卒、被盤剝的商人等一系列成本強制轉嫁給了底層民眾和地方財政。這種制度安排用冠冕堂皇的合法形式掩蓋了權力對民脂民膏的掠奪,徹底背離了法治所追求的公平正義和權利保障原則。從現代刑法視角看,右相等官員隨意調配資源,動用大量人力、物力、財力強征百姓的行為,已涉嫌構成濫用職權罪;而向農戶征收“荔枝稅”、在荔枝收購環節強行壓價等行為,則可能構成貪污罪、強迫交易罪,為運輸砍伐森林、破壞生態,則構成涉嫌濫伐林木罪等。這些細節共同勾勒出一個法治蕩然無存的社會圖景——當權力意志成為最高準則時,不僅人的基本權利無法保障,連生態環境和公共安全也將成為犧牲品。
主人公李善德最終的道德覺醒與法律質疑構成了全劇最具震撼力的精神升華。當他歷經千辛萬苦完成運送任務后,沒有沉浸在成功的喜悅中,而是直面任務背后的巨大代價——民生的凋敝、友誼的破裂、人性的扭曲。
電影版中,鏡頭跟隨被精心擺盤的荔枝一路端到皇帝和貴妃面前,但這耗費了無數心血和生命的荔枝,貴妃只吃一口就不吃了,它跟其它被精挑細選的皇家貢品擺在一起,顯得毫不起眼。幾顆小小荔枝,毀得不止一個小吏,還有成千上萬的百姓,暗無天日的民生,處處蛀蟲的淫威。
“荔枝與國家,不知相公心中到底是如何權衡,圣人心中,又覺得孰輕孰重?”
他質問楊國忠“天下錢糧究竟養了誰”的舉動,是其良知對扭曲制度的悲壯反抗。這一質問在現代法治語境下,可以通過制度內渠道——如行政訴訟、憲法審查、輿論監督等方式表達并獲得回應,而不必以個人犧牲為代價,這正是法治進步的意義所在。
“就算失敗,我也想知道自己倒在距離終點多遠的地方”——李善德的這句孤勇宣言,道出了在強權面前堅守原則的艱難與可貴。在皇權、人情與法理交織的大唐社會,他雖身不由己卻始終遵從內心的道德律令和處事原則,最終穿越重重法外暗流,尋找到了那條幽微通路。
李善德護送的荔枝終究會腐爛,而唯有建立在法治基石之上的制度文明,才能為整個社會提供最可靠的“保鮮劑”,使其免受權力的腐蝕,走向可持續的繁榮與穩定。今天,當我們在推進全面依法治國的征程上來看“長安的荔枝”,會發現那枚小小的果實早已超越時空,成為叩問治國理政核心命題的永恒回響。從唐代的權力任性到現代的權力制約,從古代的個體抗爭到今天的制度保障,法治文明的每一步發展都凝聚著對歷史教訓的深刻反思。《長安的荔枝》的價值,正在于它將這種反思以最生動、最深刻的方式呈現給我們,讓我們在歷史的鏡鑒中更堅定地走向法治的未來。
到底是誰的錦繡長安?
你的,我的,我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