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南京女子監獄

                 

〔2025〕蘇寧女獄減建字第119號

    罪犯陶歡,現在江蘇省南京女子監獄三監區服刑。

    2018年12月10日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18)蘇05刑初108號刑事判決,以罪犯陶歡犯運輸毒品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陶歡不服,提出上訴,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30日作出(2019)蘇刑終116號刑事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罪犯陶歡自入監以來,能夠做到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建議將罪犯陶歡的刑罰減為有期徒刑。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