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南通監獄
提 請 減 刑 建 議 書
〔2025〕蘇通獄減建字第809號
罪犯李普,現在江蘇省南通監獄四監區服刑。
2021年12月28日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21)蘇05刑初57號刑事判決,以罪犯李普犯故意傷害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該犯不服,提出上訴。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于2022年7月25日作出(2022)蘇刑終90號刑事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罪犯李普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建議將罪犯李普的刑罰減為有期徒刑。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