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蘇州監獄
提 請 減 刑 建 議 書
〔2025〕蘇蘇獄減建字第號
罪犯梁燕海,現在江蘇省蘇州監獄九監區服刑。
2021年12月24日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21)蘇01刑初44號刑事判決,以罪犯梁燕海犯故意傷害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附帶民事訴訟原告在審理過程中,申請撤回民事訴訟。2021年12月15日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21)蘇01刑初44號刑事附帶民事裁定書,準許撤回起訴。
罪犯梁燕海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建議將罪犯梁燕海的刑罰減為有期徒刑。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