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蘇州監獄
提 請 減 刑 建 議 書
〔2025〕蘇蘇獄減建字第號
罪犯蔡潮飛,現在江蘇省蘇州監獄一監區服刑。
2021年5月10日江蘇省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20)蘇06刑初48號刑事判決,以罪犯蔡潮飛犯故意傷害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同案犯不服,提出上訴。2021年9月26日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于作出(2021)蘇刑終187號刑事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罪犯蔡潮飛自入監以來,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建議將罪犯蔡潮飛的刑罰減為有期徒刑。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