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南京監獄

                 

〔2025〕蘇南獄減建字第38號

    罪犯季明正,現在江蘇省南京監獄十四監區服刑。

    2020年6月19日江蘇省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19)蘇03刑初142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以罪犯季明正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附帶民事賠償人民幣四萬三千二百九十五元。原告不服,提出上訴,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于2020年9月21日作出(2020)蘇刑終128號刑事附帶民事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裁定于2020年10月9日向罪犯季明正送達生效。

    罪犯季明正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教育。因該犯年紀較大,身體情況較差,所以未對其安排勞動任務。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建議將罪犯季明正的刑罰減為有期徒刑。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