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南京監獄
提 請 減 刑 建 議 書
〔2025〕蘇南獄減建字第37號
罪犯周文杰,現在江蘇省南京監獄四監區服刑。
2019年8月6日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19)蘇05刑初12號刑事判決,以罪犯周文杰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罪犯周文杰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建議將罪犯周文杰的刑罰減為有期徒刑。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