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浦口監獄
提 請 減 刑 建 議 書
〔2025〕蘇浦獄減建字第號
罪犯李茂東,現在江蘇省浦口監獄二十四監區服刑。
2021年8月12日江蘇省宿遷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21)蘇13刑初21號刑事判決,以罪犯李茂東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該犯不服,提出上訴,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13日作出(2021)蘇刑終282號刑事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罪犯李茂東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建議將罪犯李茂東的刑罰減為有期徒刑。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