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新康監獄

                 

〔2025〕蘇新獄減建字第42號

    罪犯周紅葉,現在江蘇省新康監獄四監區服刑。

    2020年9月8日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19)蘇01刑初63號刑事判決,以罪犯周紅葉犯販賣、運輸毒品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財產個人全部財產。

罪犯周紅葉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因身患疾病目前無勞動能力。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建議將罪犯周紅葉的刑罰減為有期徒刑。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