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徐州監獄
提 請 減 刑 建 議 書
〔2025〕蘇徐獄減建字第號
罪犯李拾強,現在江蘇省徐州監獄八監區服刑。
2020年6月15日江蘇省連云港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19)蘇07刑初67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以罪犯李拾強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附帶民事賠償人民幣11706.5元。該犯不服,提出上訴,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于2021年3月22日作出(2020)蘇刑終143號刑事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罪犯李拾強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建議將罪犯李拾強的刑罰減為有期徒刑。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