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南通女子監獄
提 請 減 刑 建 議 書
〔2025〕蘇通女獄減建字第61號
罪犯鄭衛平,現在江蘇省南通女子監獄六監區服刑。
2020年10月26日江蘇省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19)蘇09刑初59號刑事判決,以罪犯鄭衛平犯販賣毒品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罪犯鄭衛平在服刑期間,能夠認罪悔罪,認真學習法律法規及監規,但曾因幫同犯私改囚服、私倒剩飯菜、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等被考核,經民警教育,該犯能強化紀律意識,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增強安全意識,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努力完成勞動任務。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建議將罪犯鄭衛平的刑罰減為有期徒刑。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