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無錫監獄

 提請減刑建議書

    [2025]蘇錫獄減建字第16號

罪犯姚穩現服刑于江蘇省無錫監獄。

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21年7月27日作出(2021)蘇05刑初25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認定被告人姚穩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直接物質損失人民幣88379.29元。原審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不服,提出上訴。2021年11月23日,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2021)蘇刑終268號刑事附帶民事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罪犯姚穩在服刑以來能認罪悔罪,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

為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將罪犯姚穩的刑罰減為有期徒刑。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