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姚穩減刑一案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審監庭 發布時間:2025-07-23 瀏覽次數:129
江蘇省無錫監獄
提請減刑建議書
[2025]蘇錫獄減建字第16號
罪犯姚穩,現服刑于江蘇省無錫監獄。
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1年7月27日作出(2021)蘇05刑初25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認定被告人姚穩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直接物質損失人民幣88379.29元。原審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不服,提出上訴。2021年11月23日,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2021)蘇刑終268號刑事附帶民事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罪犯姚穩在服刑以來能認罪悔罪,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
為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將罪犯姚穩的刑罰減為有期徒刑。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