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到期拒不交還?依法執行倒逼主動騰房
作者:如皋市人民法院 安陽 賈俊輝 發布時間:2025-07-23 瀏覽次數:623
無理占房不配合騰退一直是執行工作中難啃的“硬骨頭”。近日,如皋法院依法騰空一處非法占用房屋并交付給申請執行人,切實保障了當事人的勝訴權益。
占著房屋不搬走
這是某商業銀行與鞠某的一起房屋租賃合同糾紛。兩年前,該銀行將房屋出租給鞠某,雙方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然而租期屆滿后,鞠某既不交租金又不愿搬離。無奈之下,該銀行訴至法院,大半年前,案件進入執行程序。
接手案件后,執行法官實地走訪發現案涉房屋目前被鞠某用于經營煙酒、彩票生意。“考慮到鞠某的經營現狀,經過我們的釋法明理,她同意一個月內搬離。”本著善意文明執行理念,執行法官依法給予履行寬限期。
然而,約定的時間到了,鞠某卻未搬離。“法官,我的手續還沒辦下來,你們再緩幾天。”面對執行法官的敦促,鞠某以各種理由拖延。眼見她上演“拖”字訣,執行法官果斷送達遷出通知書,告知其五日內搬出。此時,鞠某換了一副嘴臉:“我不可能搬,有本事就把我帶走。”
司法拘留倒逼主動騰房
鑒于此,執行法官依法將鞠某傳喚到法院。談話中,鞠某態度惡劣,不愿配合法院執行,法院依法對其司法拘留十日。
“法官,我愿意搬!能不能別再拘留我老婆了?”第二天下午,鞠某老公打來了認錯電話,表示愿意配合工作。“為了防止節外生枝,第二天也就是周六的一大早,我們組織雙方來到案涉房屋現場開展騰退工作。”執行法官介紹道。
騰退過程中,全程使用執法記錄儀錄音錄像,嚴格按照法定程序對屋內物品清點拍照,經過兩個小時的奮戰,終于將案涉房屋順利騰空并交付給申請執行人。
至此,該起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執結,法院提前解除對鞠某的拘留措施。
法官有話說
執行法官鄭重提醒,相關失信被執行人,不要心存僥幸,試圖逃避法律責任。拒不履行生效判決、裁定,抗拒執行,必將受到法律制裁;情節嚴重的,可能涉嫌“拒執罪”,受到刑事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