暫予監外執行決定書


2025)蘇0205刑更5號


罪犯鄭梅珠,女,1992年2月2日出生,居民身份證號碼350623199202020527,漢族,初中文化,無業,戶籍地福建省漳浦縣舊鎮鎮舊城村巷仔尾60號。因本案,于2023年10月20日被無錫市公安局錫山分局取保候審,2024年9月25日經無錫市錫山區人民檢察院決定取保候審。

2025年1月13日,本院作出(2025)蘇0205刑初15號刑事判決,以詐騙罪判處罪犯鄭梅珠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因罪犯鄭梅珠系懷孕的婦女,本院于2025年3月24日決定對鄭梅珠暫予監外執行。現罪犯鄭梅珠以正在哺乳為由,申請繼續暫予監外執行。

經查,罪犯鄭梅珠于2025年4月27日生育一女,確系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不宜收監執行。

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決定將罪犯鄭梅珠繼續暫予監外執行。



二五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