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金壇法院)罪犯王玉玲暫于監外執行立案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常州 發布時間:2025-07-21 瀏覽次數:294
罪犯王玉玲,女,1978年12月17日生,漢族,安徽巢湖人,文盲,無業,住江蘇省常州市天寧區飛龍東路34號紅梅東村18幢戊單元303室。
我院于2025年6月20日作出(2025)蘇0413刑初299號刑事判決,以盜竊罪判處罪犯王玉玲拘役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五百元。判決生效后,罪犯王玉玲以患乳腺癌為由申請監外執行。我院經審查擬決定對罪犯王玉玲啟動暫予監外執行程序。如有異議,請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內向本院刑事審判庭提出。
聯系人:朱法官
聯系電話:0519-82399634
常州市金壇區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