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鄭志林暫予監外執行公示
作者:徐州市鼓樓區人民法院 發布時間:2025-07-18 瀏覽次數:545
徐 州 市 鼓 樓 區 人 民 法 院
暫予監外執行案件公示
(2025)蘇0302刑更12號
罪犯鄭志林, 男,1989年9月22日出生,居民身份證號碼421126198909223199,漢族,文盲,無業,住所地徐州市鼓樓區和信廣場三期B座614室,戶籍地湖北省蘄春縣橫車鎮新橋村九組。被告人鄭志林曾因尋釁滋事于2009年12月被勞動教養一年;曾因吸毒于2011年4月被行政拘留二十日,罰款人民幣一千元;曾因盜竊分別于2011年5月、2012年1月被行政拘留十五日、十二日;曾因嫖娼于2012年3月被行政拘留十二日。被告人鄭志林曾因犯盜竊罪于2012年12月5日被徐州市鼓樓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六千元;曾因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于2018年12月24日被南京市六合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五千元。2020年5月11日刑滿釋放。被告人鄭志林因涉嫌犯聚眾斗毆罪于2024年11月1日被刑事拘留,2024年11月2日被監視居住,2025年5月19日經本院決定逮捕,同日由公安機關執行逮捕,因健康原因徐州市第一看守所拒絕收押,2025年5月20日被取保候審。
本院于2025年5月27日作出了(2025)蘇0302刑初161號刑事判決,以罪犯鄭志林犯聚眾斗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二個月。
案件生效后,罪犯鄭志林以患有疾病為由,申請暫予監外執行。經初步審查,本院已受理。現予公示。
公示期限為:2025年7月18日至2025年7月24日(節假日順延)。
如有異議,于公示期限屆滿前向本院反饋。
反饋方式:將書面意見提交或郵寄至本院(地址:徐州市三環東路48號,徐州市鼓樓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承辦人:楊濤,電話:0516-80282987)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