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是吳中法院法官和蘇州市公安局民警,現依法接管你的企業,請按要求配合工作……”。

近日,吳中法院在某度假村公司破產清算案件審理過程中,充分發揮府院聯動和執破一體工作機制優勢,順利完成對經營營業性射擊場所企業的接管,并將該企業持有的130余支彩彈槍及彈藥全部順利移交公安部門,切實保障公共安全,確保破產程序順利推進。

對外擔保 陷入債務危機

度假村公司經營企業團建、經營性射擊場所等業務,于2005年經江蘇省公安廳審批,獲得經營經營性射擊場所、配備彩彈槍及彈藥的特種行政許可。根據相關規定,若持有該特種許可的企業發生停業、轉產等情形時,該特種許可會被注銷,且相關經營所用槍支應按要求上交公安部門。該公司原本經營狀況良好,但其法定代表人及大股東顧某及關聯公司對外舉債用于投資,并讓該公司為顧某及關聯公司的債務提供連帶擔保。自2015年開始,因顧某及其關聯公司資金鏈斷裂被債權人起訴,經判決度假村公司需對顧某及關聯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對外需承擔債務金額高達600余萬元。因度假村公司無足夠可供清償的償債資金,最終被債權人申請進行破產清算。

受理破產 拒不配合移交

吳中法院于2025年7月裁定受理針對度假村公司的破產清算申請,并依法指定了破產管理人。在裁定受理前,承辦法官多次向顧某釋明,需在受理后履行配合清算義務,及時向管理人移交公司公章、賬冊、彩彈槍及彈藥等,顧某當時也表示愿意配合。在裁定受理破產及指定破產管理人后,顧某卻玩起了“躲貓貓”和“一拖再拖”的把戲,故意躲避管理人的約談與見面。面對管理人的移交公章等請求,也是拒不配合,甚至更換門鎖,導致破產企業接管事項無法推進,管理人遂向法院申請強制接管。

府院聯動 順利完成接管

考慮到該類槍支經營管理權限在市級公安部門,吳中法院遂依托破產府院聯動機制,通過區級公安部門協調市級公安部門及屬地派出所,迅速擬定破產接管處置方案,并由執行局與吳中區企業破產保護服務中心工作人員共同組成破產接管團隊,聯合公安民警前往該企業經營場所。當天下午,在承辦法官及公安民警的聯合釋法明理下,同時依托執行強制措施的威懾力,歷時三小時,顧某方才同意履行配合清算義務,愿意移交公章、賬冊及彩彈槍和彈藥,并承諾今后積極配合破產管理人工作,130余支彩彈槍及彈藥亦全部妥善移交至公安部門。

接管破產企業能夠有效避免資產流失或個別債權優先受償,有助于切實保障債權人合法權益,盤活存量資產。在總結該案成功接管經驗的基礎上,吳中法院及吳中區企業破產保護服務中心將進一步推動破產處置府院聯動機制常態化運作,共促破產程序高效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