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間借貸中,我們常常看到“年息1分”“月息2分”的表述,聽起來很專業,一旦發生糾紛,到底利息是多少,很容易引發爭議。近日,興化法院民一庭審理了這樣一起民間借貸案件。

2014年11月,唐某因工程需要,向郝某借款10萬元,借條約定“年息1分”。借款到期后,郝某多次向唐某催要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訴訟。

被告唐某在開庭前提出,1分是指1%,借條上寫的“年息1分”,應按年利率1%計息。而郝某陳述,借條是唐某本人出具,雙方原本約定按年利率10%計息,其簽字時并未注意借條上寫的是“年息1分”。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利息標準應按年利率1%計算,還是按10%計算?

法院審理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二條規定:有相對人的意思表示的解釋,應當按照所使用的詞句,結合相關條款、行為的性質和目的、習慣以及誠信原則,確定意思表示的含義。

結合民間借貸交易習慣及當地民間借貸的通常利息標準,出借人出借款項除特殊情形不收取利息外,一般以賺取利息為目的。且《現代漢語詞典》中對利率“分”的解釋:“分,年利一分按十分之一計算,月利一分按百分之一計算”。如將“年息1分”理解為年利率1%,則遠低于同期銀行貸款利率或者同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無法達到盈利目的,并非出借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故法院認定“年息1分”,這里的“分”應理解為成數,即一分等于一成,應按照年利率10%計算。

法官說法:民間借貸是日常生活中常見的行為,因其便利性成為許多人短暫周轉資金的首要選擇。在簽訂借條或借款合同時,要對利率計算標準進行明確約定,最好選擇以百分號的形式進行約定(例如:年利率12%、月利率1%),以避免出現“幾分”“幾厘”在不同語境下的理解偏差,從而出現不必要的訴訟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