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院2025714日立案公示

姓名

出生日期

罪名

原判刑期

刑期變動

報請意見

報請依據

王    華 

1971·12·7

故意傷害罪

3年 

首次減刑

減刑2個月

表揚2次 

公示異議聯系電話:025-83522232;聯系人:虞軍;公示期限為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