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25日,南京市江寧區人民法院作出(2024)蘇0115刑初226號刑事判決書,以罪犯尚建國犯容留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百六十萬元。后尚建國以患有慢性腎臟病四期、慢性腎炎、高血壓二級(極高危)、腎衰竭為由向本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本院予以立案審查。現將有關情況向社會公布,接收監督。 如對本院上述暫予監外執行立案公示有異議,請于公示次日起五日內向本院提出。 意見反饋方式: 電話:025-83529853 通訊地址:南京市江寧區金箔路65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