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海門區人民法院對罪犯陸惠東暫予監外執行的公示

 

   

(2025)蘇0613刑更2號

罪犯陸惠東,男,1971年3月15日生,漢族,大專文化,公司職員,戶籍地南通市海門區海門街道東風新村411幢104室,住南通市海門區海門街道萬和家園32幢602室。本院于2025年6月13日作出(2025)蘇0613刑初310號刑事判決,以危險駕駛罪判處罪犯陸惠東拘役三個月十五日,并處罰金人民幣七千元。

罪犯陸惠東以患有慢性腎病5期,需每周定期透析治療為由申請暫予監外執行,本院于2025年6月25日依法立案審理。

現將相關情況進行公示,如有異議,請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內向本院提出。

 

承辦人:彭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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