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華秀華暫予監外執行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南通 發布時間:2025-07-14 瀏覽次數:862
罪犯華秀華,女,1994年12月24日出生,漢族,公民身份號碼360731199412241747,初中文化,無業,戶籍所在地及居住地均為江西省贛州市信豐縣安西鎮蘭塘村橫坑。華秀華因涉嫌犯詐騙罪,于2023年11月23日被如皋市公安局取保候審,于2024年10月31日被如皋市人民檢察院決定取保候審。
本院于2025年2月27日作出(2024)蘇0682刑初873號刑事判決,以詐騙罪判處華秀華有期徒刑二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六萬元。判決宣告后,華秀華及同案犯潘秀瑩提起上訴,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5年6月20日作出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現該案已發生法律效力。本案經本院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
經查,華秀華于2024年7月23日生育一女,目前系哺乳期婦女,不宜收監執行。現將基本情況予以公示,如有意見反饋,請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內向本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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