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崇川區人民法院]關于罪犯潘雲霞暫予監外執行立案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南通 發布時間:2025-07-09 瀏覽次數:922
南 通 市 崇 川 區 人 民 法 院
暫予監外執行公示
(2025)蘇0602刑更15號
罪犯潘雲霞,女,1998年6月18日生,漢族,住江蘇省南通市。
本院于2025年6月26日判決潘雲霞犯危險駕駛罪罪,判處拘役兩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六千元。判決生效后,罪犯潘雲霞以懷孕為由申請監外執行。本院審查后立案受理,現將有關情況向社會公布,接受監督。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印發的《人民法院辦理暫予監外執行案件工作規程》的規定先行公示,公示期限為三日。公示期間,接受社會公眾的舉報投訴。舉報投訴電話為:0513-80663658。
二〇二五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