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南京市棲霞區人民法院

暫予監外執行決定書

                          (2025)蘇0113刑更11號

罪犯(暫予監外執行申請人)胡林林,女,漢族,1989年10月27日出生于江蘇省阜寧縣,公民身份號碼320923198910272545,大學文化,原紫金財富蘇州園區第二分公司營業部經理,住江蘇省蘇州市姑蘇區江昊路399號淺棠平江花園16幢403室。

2023年3月30日,本院作出(2023)蘇0113刑初17號刑事判決,其中以被告人胡林林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當日向胡林林宣判。胡林林未上訴,該判決于2023年4月11日生效。同年4月11日,胡林林以本人懷孕為由,向本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6月21日,本院作出(2023)蘇0113刑更5號暫予監外執行決定,對罪犯胡林林暫予監外執行,決定書于同日向胡林林送達。10月7日,胡林林以哺乳為由,向本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12月6日,本院作出(2023)蘇0113刑更12號暫予監外執行決定,對罪犯胡林林暫予監外執行,決定書于次日向胡林林送達。2024年9月29日,胡林林以本人懷孕為由,向本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2025年1月23日,本院作出(2024)蘇0113刑更14號暫予監外執行決定,對罪犯胡林林暫予監外執行,決定書于同日向胡林林送達。同年5月26日,胡林林以哺乳為由,向本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

經查,罪犯胡林林于2025年5月22日分娩一女。蘇州市姑蘇區蘇州國家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區司法局社區矯正管理處(社區矯正管理大隊)于2025年5月30日向本院出具《調查評估意見書》,認為胡林林符合在該區接受社區矯正條件。江蘇省南京市棲霞區人民檢察院建議本院決定對罪犯胡林林暫予監外執行。

本院審查認為,胡林林確為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符合暫予監外執行的情形;其哺乳期限為2025年5月22日起至2026年5月22日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第五款的規定,經本院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如下:

對罪犯胡林林暫予監外執行。

 

 

二〇二五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