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明暫予監外執行立案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泰州 發布時間:2025-07-08 瀏覽次數:272
(2025)蘇1202刑更5號
罪犯丁明因犯危險駕駛罪,被本院判處拘役一個月十五日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五百元。罪犯因患有肝惡性腫瘤、酒精性肝硬化、2型糖尿病、高血壓病2級(極高危)等疾病,向本院申請監外執行,本院審查后立案受理,現將有關情況向社會公布,接受監督。
如對本院上述暫予監外執行立案公示有異議,請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內向本院提出。
意見反饋方式0523-86391635.江蘇省泰州市海陵區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