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于桂華申請暫予監外執行的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連云港 發布時間:2025-02-27 瀏覽次數:40
罪犯于桂華,男,1954年9月14日出生,公民身份號碼320822195409142418,漢族,小學文化,無業,住江蘇省灌南縣李集鎮同興村七組25好。因涉嫌犯故意傷害罪,于2023年11月9日被灌南縣公安局取保候審,2024年10月8日經本院決定逮捕,同日由灌南縣公安局執行逮捕。因于桂華身體健康原因,灌南縣看守所暫不予收押。
2024年10月25日本院作出了(2024)蘇0724刑初246號刑事判決,判決:一、被告人王其銀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個月。二、被告人于桂華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九個月。該判決生效后。2025年2月14日,罪犯于桂華以其患有嚴重疾病為由向本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
公示期限:2025年6月17日至2025年6月20日
如有意見,請在公示期限內提供書面意見至灌南法院刑庭,聯系人丁卓文 839680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