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對罪犯王玲玲暫予監外執行

立案審查公示

 

(2025)蘇0508刑更10

罪犯的基本情況:王玲玲,女,1991年12月14日出生,居民身份證號碼500230199112144382,漢族,小學文化,無業,住重慶市石柱縣南濱鎮宜居苑3棟1-3號,戶籍地重慶市豐都縣龍孔鎮玉溪村3組4號。

2025618日,蘇州市姑蘇區人民法院作出(2025)蘇0508刑初216號刑事判決,以協助組織賣淫罪判處罪犯王玲玲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五千元。判決在202571日生效。

202571日,罪犯王玲玲以哺乳期為由,申請暫予監外執行。蘇州市姑蘇區人民法院經依法審查,于2025年71日立案,現將暫予監外執行申請書等材料予以公示。

公示期三日,如對公示對象有異議,請于公示期間通過書面形式向本院刑事審判庭提出。

 

聯系人:法官、書記員,68856127

 

二○二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