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市姑蘇區人民法院)罪犯王玲玲申請暫予監外執行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蘇州 發布時間:2025-07-01 瀏覽次數:513
關于對罪犯王玲玲暫予監外執行
立案審查公示
(2025)蘇0508刑更10號
罪犯的基本情況:王玲玲,女,1991年12月14日出生,居民身份證號碼500230199112144382,漢族,小學文化,無業,住重慶市石柱縣南濱鎮宜居苑3棟1-3號,戶籍地重慶市豐都縣龍孔鎮玉溪村3組4號。
2025年6月18日,蘇州市姑蘇區人民法院作出(2025)蘇0508刑初216號刑事判決,以協助組織賣淫罪判處罪犯王玲玲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五千元。判決在2025年7月1日生效。
2025年7月1日,罪犯王玲玲以哺乳期為由,申請暫予監外執行。蘇州市姑蘇區人民法院經依法審查,于2025年7月1日立案,現將暫予監外執行申請書等材料予以公示。
公示期三日,如對公示對象有異議,請于公示期間通過書面形式向本院刑事審判庭提出。
聯系人:姚法官、溫書記員,68856127
二○二五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