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泉山區人民法院對罪犯李紹明監外執行的立案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徐州 發布時間:2025-06-30 瀏覽次數:354
被告人李紹明,男,1973年8月10日生,公民身份號碼320323197308101770,漢族,高中文化,徐州三新供電服務有限公司員工,住江蘇省徐州市泉山區火花街道史莊村三組181號,戶籍地江蘇省徐州市泉山區火花村九組181號。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于2025年3月13日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因涉嫌犯危險駕駛罪于2025年3月11日被取保候審。經本院決定于2025年6月24日被逮捕,因病未羈押。
本院于2025年6月24日作出(2025)蘇0311刑初235號刑事判決以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三個月十五天,并處罰金人民幣九千五百元。現罪犯李紹明因患病向本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本院依法向社會公示,公示期3日(從2025年6月30日至2025年7月2日)。歡迎社會監督,如有情況,請于2025年4月6日17時之前向徐州市泉山區人民法院反映。
監督電話0516-83637773(督察室)、0516-83637733(刑庭) 徐州市泉山區人民法院
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