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報訊涉及盜墓、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環境檢測弄虛作假……“6·5”世界環境日,江蘇高院發布環境資源審判白皮書及典型案例。

據介紹,2024年江蘇全省法院共受理各類環境資源案件3747件(不含土地、拆遷類行政案件),其中刑事案件882件,民事案件1289件,行政案件1576件,環境公益訴訟案件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案件201件,審結各類環境資源案件3531件。江蘇法院全面加強“江河湖海”生態環境司法保護,嚴厲打擊涉長江非法捕撈、非法采砂、非法排污行為,助力清退長江沿線低端過剩中小船企家、“散亂污危”中小化工企業,審結相關案件727件,判處支付生態環境損害賠償金4.18億元,有力保護長江生態資源。

當天,江蘇高院還發布了環境資源審判典型案例,涉及盜墓、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環境檢測弄虛作假等案件。例如,2021年11月至12月期間,被告人楊某萌、吳某林、吳某虎、王某發、杜某金、江某勝為獲取非法利益,采用“打鋼釬”“挖盜洞”等方式,對市級文物保護單位“韓母墓”實施盜掘,共計盜出文物18件。經鑒定,被盜9個青銅編鐘為二級文物,9個青銅鋪首銜環為一般文物,該次盜掘行為造成該墓葬的歷史、科學、藝術價值受到嚴重損害,但因盜洞入口距離墓體較遠且被回填,未被及時發現。2023年10月期間,被告人楊某萌、吳某林、劉某生、郭某平、朱某生、吳某虎、周某生(另案處理)、孟某信(另案處理)采用上述同種方式,再次對“韓母墓”實施盜掘,因盜洞內均有滲水、塌方而放棄盜掘。后巡查人員發現墓體上方及附近裸露盜洞而案發。經鑒定,該次盜掘行為造成該墓葬的歷史、科學、藝術價值受到一定程度損害。盱眙縣人民法院一審認為,被告人楊某萌等9人為獲取非法利益,明知“韓母墓”是市級文物保護單位而實施盜掘行為,并竊得珍貴文物,已構成盜掘古墓葬罪。遂分別判處楊某萌、吳某林、吳某虎、王某發、杜某金、江某勝、劉某生、郭某平、朱某生有期徒刑十二年三個月至一年不等的刑期,并處罰金。一審宣判后,杜某金提起上訴,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