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掘市級文保“韓母墓”,9人獲刑

楊某萌等9人盜掘“韓母墓”,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三個月至一年不等的刑期……2025年6月5日,江蘇高院發布2024年度江蘇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典型案例,楊某萌等9人盜掘古墓葬案在列,引人關注。

2021年11月至12月期間,被告人楊某萌、吳某林、吳某虎、王某發、杜某金、江某勝為獲取非法利益,采用“打鋼釬”“挖盜洞”等方式,對市級文物保護單位“韓母墓”實施盜掘,共計盜出文物18件。經鑒定,被盜9個青銅編鐘為二級文物,9個青銅鋪首銜環為一般文物,因盜洞入口距離墓體較遠且被回填,未被及時發現。2023年10月期間,被告人楊某萌、吳某林、劉某生、郭某平、朱某生、吳某虎、周某生(另案處理)、孟某信(另案處理)采用上述同種方式,再次對“韓母墓”實施盜掘,因盜洞內均有滲水、塌方而放棄盜掘。后巡查人員發現墓體上方及附近裸露的盜洞而案發。經鑒定,該次盜掘行為造成該墓葬的歷史、科學、藝術價值受到一定程度損害。

盱眙縣人民法院一審認為,被告人楊某萌等9人為獲取非法利益,明知“韓母墓”是市級文物保護單位而實施盜掘行為,并竊得珍貴文物,已構成盜掘古墓葬罪。遂分別判處楊某萌、吳某林、吳某虎、王某發、杜某金、江某勝、劉某生、郭某平、朱某生有期徒刑十二年三個月至一年不等的刑期,并處罰金。一審宣判后,杜某金提起上訴,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原判。

人民法院嚴厲懲治盜掘古墓葬行為,以法治利劍捍衛文化遺產根脈;同時向文物行政部門發送司法建議,督促對文物和文化遺產規范履職,強化監管。

據新華網2024年4月份報道,一直被認為是漢初軍事家韓信母親衣冠冢的“韓母墓”,于2024年初追回9個被盜青銅編鐘和9個青銅鋪首銜環。但淮安市文物保護和考古研究所有關專家表示,警方追繳的青銅編鐘表明,過往的考證或有誤,“韓母墓”并非韓信母親衣冠冢,而是一座戰國時期列侯墓葬,具有較高的研究和保護價值。

12人污染環境,生態環境損害費用超千萬元

2020年11月至2022年3月期間,被告人朱某假借水泥砌磚項目回收固體廢物的名義,接收被告人陳某、李某等11人提供的來源于上海、無錫、南通等地的固體廢物約450車11896噸,填埋在某建筑材料廠內。經鑒定,涉案固體廢物、土壤及地下水均檢出含有重金屬鋅、鉛、鎳、鋇、銅、鋅、鉻及氟化物,案涉固體廢物包括工業固廢、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規定的有害物質。經評估,案涉地塊土壤和地下水環境損害費用共計1062萬余元,其中固體廢物規范化處置費用835萬余元。生態環境損害費用由某縣人民政府墊付,案涉地塊已完成規范化處置。審理過程中,各被告人已繳納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費用84萬余元。

東臺市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朱某等12人違反國家規定,非法傾倒、填埋有害物質,嚴重污染環境,構成污染環境罪。被告人朱某、陳某、李某3人在長江經濟帶區域跨省(直轄市)實施非法傾倒、處置有害物質犯罪行為,酌情從重處罰。綜合考量朱某等12名被告人的犯罪情節、造成生態環境損害程度、修復費用履行情況及認罪認罰等因素,分別判處各被告人有期徒刑五年至一年二個月不等,并處罰金。同時,判令各被告人按照各自參與犯罪部分,對造成的生態環境損害費用1062萬余元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并在新聞媒體公開賠禮道歉。一審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