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撫養權糾紛與執行案件、執行異議案件交織成“死結”,當事人在訴訟程序中輾轉奔波,未成年人的成長也被籠罩在矛盾陰影下。近日,沛縣法院大屯法庭以"調解優先、案結事了"的司法理念,成功將一起變更撫養關系糾紛與兩起執行關聯案件"一攬子"化解。這場充滿溫度的司法實踐,以柔性手段為當事人卸下訴累,也為孩子鋪就了一條溫暖的成長之路。

撫養權糾紛牽出三案“死結”

2019年,李某與王某經法院調解離婚,約定女兒王小某由王某撫養,李某每月支付撫養費500元。如今王小某已滿12周歲,李某認為王某無法妥善照顧女兒的生活起居,故訴至法院,請求變更撫養關系并要求王某支付撫養費。

“離婚時說好女兒由我撫養,撫養費她也沒給過,現在又想把女兒要回去,休想!”王某庭審時情緒激動,不僅拒絕變更撫養關系,還提出對于李某尚未支付的撫養費自己已申請法院執行。

“孩子的學費都是我交的,衣服都是我買的,我怎么沒有支付撫養費?”李某認為平日為孩子支付的學費、衣物等開銷應抵扣撫養費,并已提起執行異議之訴。此時,三起案件相互糾纏,形成"執行難推進、異議難認定、撫養關系難穩定"的僵局。

傾聽心聲開啟調解之路

承辦法官李魁意識到,雙方矛盾尖銳、情緒激動,若簡單判決,兩人可能因對立情緒引發新的執行糾紛,最終損害的是孩子的權益,調解這一柔性解紛方式成為破局關鍵。

“爸爸經常不在家,我只能跟著奶奶,我想跟媽媽一起生活。”王小某低著頭輕聲說道。孩子的真實意愿堅定了法官通過柔性調解化解糾紛的決心,力求最大限度減少父母訴訟對孩子的情感傷害。

調解中,法官在安撫雙方情緒的同時,勸解兩人放下既往恩怨,從孩子健康成長角度全面考量。一方面向王某傳遞孩子的真實意愿,勸說其尊重子女選擇;另一方面向李某釋明拒付撫養費的法律后果,引導其盡快補齊前期撫養費。經過多次溝通,雙方對抗情緒逐漸緩和,李某表示愿意給付前期撫養費,王某也主動提出撤回執行申請,但對于撫養權的變更,王某仍面露難色、猶豫不決。

情法相融促成三案和解

法官推己及人,對于王某身為父親對孩子的牽掛不舍表示理解,同時向他闡明,母親對于孩子的愛與思念同樣深切,撫養權變更不等于父愛的剝奪,孩子的健康成長需要雙方的共同守護。在法官的耐心說理下,王某愿意尊重女兒的選擇并承諾配合交接。

最終雙方當場就未來撫養費的具體支付方案、王某靈活探望權的保障等事宜達成調解協議。自此,三起關聯案件圓滿化解,未成年子女的權益得以有效維護。

"撫養權糾紛的調解,不是勝負判定,而是為孩子在父母的愛之間搭建永不封閉的橋梁。"李魁法官的這番話,道出了家事審判的核心價值。

撫養權的歸屬可變,但父母對子女的愛不應被割裂或減損。司法的職責,在于以法律為經緯,為這份愛提供平等尊重與保護的制度空間,讓離異家庭的子女依然能沐浴在雙親的關愛之中。此次三案的"一攬子"化解,是沛縣法院踐行"實質解紛"理念的生動縮影,是為民初心落于實處的有力實踐,更彰顯了法院通過柔性司法手段維護未成年子女權益的溫度與擔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