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讓“小聰明”毀前程!兄弟齊沖卡 終成階下囚
作者:興化市人民法院 張子逸 欣旭偉 發布時間:2025-06-10 瀏覽次數:287
在日常生活中,有人遵紀守法,平安出行;有人卻為了一點蠅頭小利,耍起“小聰明”,最終聰明反被聰明誤,付出了沉重的代價。近日,興化法院審結兩起搶奪罪,個體運輸司機石家兄弟二人,因強行沖卡逃費144次,從手握方向盤的司機淪為身負刑責的罪犯,揭示了一個令人警醒的“逃費致富夢”如何破碎。
石家兄弟二人從事運輸工作,常年奔波在路上。為節約運輸成本,兩人竟動起了歪腦筋。自2023年以來,兩人駕駛貨車途經興化境內收費站時,不是老老實實排隊繳費,而是利用收費員反應間隙,緊跟前車快速通行,或者故意輕撞收費攔道桿,強行沖卡逃費。
一次、兩次、三次……兄弟二人將這種“小聰明”當成了生財之道。在僥幸心理的驅使下,他們一次次鋌而走險,累計沖卡逃費竟達144次!涉案金額雖然僅有7000余元,但其行為的性質和頻率已遠遠超出了普通違章的范疇。
收費站工作人員很快發現了異常收費記錄并報警。石家兄弟到案后,終于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主動退賠了全部通行費用,并額外支付了補償款,取得了被害單位的諒解。
興化法院經審理認為,兄弟二人的行為絕非簡單的逃費違章。他們以非法占有通行費為目的,在收費站工作人員管控通行費的過程中,公然采取尾隨沖卡、故意碰撞欄桿等行為強行通過。這種行為不僅直接侵犯了收費方的財產權益(應繳未繳的通行費),更嚴重破壞了公路收費設施的正常管理秩序。其強行沖卡的行為,本質上是對收費方管控中財物的公然奪取,符合搶奪罪中“公然奪取公私財物”的構成要件。根據法律規定,兩年內實施三次以上搶奪行為即可構成搶奪罪。石家兄弟在短時間內瘋狂沖卡144次,其行為次數遠超入罪標準,社會危害性顯著。
鑒于二人到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自愿認罪認罰,并全額退賠了通行費、支付補償款取得諒解,且預繳了財產刑保證金,法院依法對其從寬處理。
最終,我院以搶奪罪判處石老大有期徒刑九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六千元。因石老二有多次前科劣跡,故我院以搶奪罪判處石老二拘役3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