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南京市棲霞區人民法院

收監執行決定書

                                                    (2025)蘇0113刑更1號

罪犯陶立梅,女,漢族,1988年6月18日出生于安徽省來安縣,公民身份號碼341122198806180442,高中文化,無業,住江蘇省南京市棲霞區蘇寧環球名都花園5幢二單元104室,戶籍地江蘇省南京市六合區竹鎮鎮光華村上蔡38-1號。2020年8月18日因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江蘇省南京市鼓樓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2024年4月18日因涉嫌犯危險駕駛罪被南京市公安局直屬分局取保候審,同年12月24日經本院決定被執行逮捕,因懷孕未能收押,后于當日被取保候審。

2024年12月24日,本院作出(2024)蘇0113刑初652號刑事判決,以犯危險駕駛罪判處被告人陶立梅拘役一個月十五天,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罪犯陶立梅在交付執行前以“本人懷孕”為由,提出暫予監外執行的申請。本院審查期間,罪犯陶立梅終止妊娠。

經查,罪犯陶立梅暫予監外執行的情形已經消失,現不符合暫予監外執行的條件,應當對陶立梅收監執行原判刑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決定將罪犯陶立梅收監執行。

 

 

二〇二五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