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對罪犯張華書暫予監外執行的立案公示

(2025)蘇0391刑更3號

罪犯張華書犯危險駕駛罪一案,我院于2024年8月26日作出(2024)蘇0391刑初231號刑事判決書,罪犯張華書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現以罪犯患有肺結核,高血壓,糖尿病為由,向本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

現將立案基本情況予以公示,向社會公布,接受監督,請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內向本院提出。

意見反饋方式:

電話:0516-80282316,通訊地址:徐州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