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門殺”導致行人被撞身亡 男子犯交通肇事罪領刑
作者:南通市通州區人民法院 錢睿 發布時間:2025-04-30 瀏覽次數:840
“開門殺”,指的是車輛駕駛人或乘客在停車后未觀察后方路況,突然打開車門,導致后方行人、車輛避讓不及發生碰撞的行為,屬于交通危險行為。此種因觀察不周的疏忽引發出的危害,卻以生命消逝為代價。日前,南通通州法院開庭審理了這樣一起因開車門致人死亡的交通肇事案件。
2023年11月3日傍晚,正駕車在車水馬龍的道路上行駛的莊某,忽然急于解手,遂選擇靠邊停車。在停好車習慣性地拉手剎、放空檔、開雙跳后,偏偏忽視了該條路面本身并不寬廣,且交通流量較大的現實情況,更是怠慢了對后方車輛的觀察、預判,突然性打開駕駛室車門。就在莊某左腳剛伸出車外到地面上時,后方騎電動二輪車經過的俞某來不及處置,徑直撞上了其打開的駕駛室車門,并向左側倒地。而此時,對向而來駕駛重型廂式貨車的孫某在察覺這一突發情況后雖立即緊急剎車,但仍避讓不及,撞上倒在地上的俞某,導致俞某當日死亡。經公安機關認定,莊某承擔本起事故的全部責任。
通州法院經審理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三條明確規定,車輛停穩前不得開車門和上下人員,開關車門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本案中,莊某違反了該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承擔事故全部責任,依照法律規定已構成交通肇事罪。鑒于莊某具有自首、認罪認罰、積極賠償并取得諒解等情節,依法對其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
開車門并非簡單的推拉動作,當停車打開車門準備下車時,即潛伏著“開門殺”的風險隱患。法官在此提醒,廣大司機應選擇合適地點停車,下車前務必謹慎觀察后方來車情況,確保車門成為安全門,而不是釀成悲劇的“任意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