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林海雯,女,1994年4月24日出生,漢族,中專文化,務工,住浙江省平陽縣。罪犯林海雯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六萬元;犯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判處拘役五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五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六萬三千元。案件生效后,罪犯林海雯以懷孕為由向本院申請監外執行,本院已立案受理,現將基本情況予以公示。如有意見反饋,請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內向我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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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海雯監外執行申請書.pdf

林海雯病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