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陰法院)關于罪犯趙慶民請暫予監外執行的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無錫 發布時間:2025-04-28 瀏覽次數:143
罪犯趙慶民,男,1969年2月8日生,漢族,初中文化,個體經營浴室,住江蘇省江陰市,戶籍地山東省蘭陵縣。因涉嫌犯容留賣淫罪,于2024年3月11日歸案,次日被江陰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15日被該局取保候審。本院于2025年3月13日作出(2024)蘇0281刑初2133號刑事判決:被告人趙慶民犯容留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現判決已生效,罪犯趙慶民以其患有肺腺癌IV期T4N1M1等嚴重疾病為由向本院提出暫予監外執行申請并提供檢查資料等證據。
現將基本情況予以公示。如有意見反饋,請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內向本院提出。
聯系人:張法官
聯系電話:0510-86849203
地址:江蘇省江陰市天平路1號江陰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