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青云暫予監外執行立案的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南通 發布時間:2025-04-28 瀏覽次數:114
江蘇省海安市人民法院
對罪犯李青云暫予監外執行立案的公示
(2025)蘇0685刑更3號
罪犯李青云,女,1994年6月18日出生,漢族,大專文化,無業,住江蘇省常州市鐘樓區鄒區鎮前王村委汪田村56號。
罪犯李青云因犯開設賭場罪,于2022年6月27日被本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四萬元。判決生效后,罪犯李青云以其系懷孕婦女為由向本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本院于2022年9月14日作出決定,對其暫予監外執行。2022年12月4日,罪犯李青云以自己處于哺乳期為由向本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本院于2022年12月14日作出決定,對其暫予監外執行。2023年11月24日,罪犯李青云以其系懷孕婦女為由向本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本院于2024年3月6日作出決定,對其暫予監外執行。2024年5月8日,罪犯李青云以自己處于哺乳期為由向本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本院于2024年5月13日作出決定,對其暫予監外執行。2025年4月21日,罪犯李青云以其系懷孕婦女為由向本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
本院于2025年4月22日收到罪犯李青云寄送的申請材料,經審查已依法受理,現對罪犯李青云暫予監外執行案立案的有關情況向社會公示,公示期為三日。如有意見或建議,請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內通過以下聯系方式向本院反映。
聯系電話:0513-68332278。
通訊地址:海安市寧海南路90號海安市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郵編:226600。
特此公告
海安市人民法院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