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蘇0391刑更3號

罪犯張華書犯危險駕駛罪一案,我院于2024年8月26日作出(2024)蘇0391刑初231號刑事判決書,以罪犯張華書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現罪犯以患有肺結核、高血壓、糖尿病為由,向本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

現將立案基本情況予以公示,向社會公布,接受監督,請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內向本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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