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蘇0391刑更5號

罪犯李祥賓犯非法制造爆炸物罪一案,我院于2025年2月20日作出(2024)蘇0391刑初339號刑事判決書,以罪犯李祥賓犯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現以罪犯患有精神分裂癥為由,向本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

現將立案基本情況予以公示,向社會公布,接受監督,請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內向本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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