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對罪犯李祥賓暫予監外執行的立案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徐州 發布時間:2025-04-21 瀏覽次數:164
(2025)蘇0391刑更5號
罪犯李祥賓犯非法制造爆炸物罪一案,我院于2025年2月20日作出(2024)蘇0391刑初339號刑事判決書,以罪犯李祥賓犯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現以罪犯患有精神分裂癥為由,向本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
現將立案基本情況予以公示,向社會公布,接受監督,請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內向本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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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0516-80282316,通訊地址:徐州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