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蘇州監獄

                 

〔2025〕蘇蘇獄減建字第號

    罪犯黃立志,男,現在江蘇省蘇州監獄十二監區服刑。1983年9月15日因扒竊被勞動教養三年。

    2017年10月26日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17)蘇01刑初55號刑事判決,以罪犯黃立志犯運輸毒品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黃立志不服,提出上訴。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于2018年12月17日作出(2017)蘇刑終337號刑事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判決于2019年1月4日向罪犯黃立志送達生效。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11月24日交付執行。

    罪犯黃立志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2年8月、2023年2月、2023年7月、2024年1月、2024年6月、2024年12月獲得表揚6次,確有悔改表現。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法院裁定終結執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建議將罪犯黃立志的刑罰減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改為十年。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