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蘇0391刑更6號

罪犯張晶晶犯假冒注冊商標罪一案,我院于2024年11月4日作出(2024)蘇0391刑初205號刑事判決書,以罪犯張晶晶犯假冒注冊商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八十萬元。現罪犯以哺乳期為由,向本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

現將立案基本情況予以公示,向社會公布,接受監督,請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內向本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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