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罪犯羅英英暫予監外執行決定公示
作者:如皋市人民法院 發布時間:2025-04-15 瀏覽次數:265
罪犯羅英英,女,1997年10月7日出生,漢族,公民身份號碼610324199710070540,大專文化,無業,戶籍所在地陜西省寶雞市扶風縣絳帳鎮羅家村五組390號,住扶風縣福興苑6號樓2單元6樓西戶。羅英英因涉嫌犯詐騙罪,于2024年2月18日被如皋市公安局取保候審。
本院于2024年11月26日作出(2024)蘇0682刑初669號刑事判決,以詐騙罪判處羅英英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八千元。判決宣告后,同案犯提起上訴,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5年3月20日作出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該案現已發生法律效力。
經查,羅英英于2024年6月11日生育一女,目前系哺乳期婦女。
本院認為,罪犯羅英英系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可以暫予監外執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決定將罪犯羅英英暫予監外執行(期限自2025年4月15日起至2025年6月11日止)。
如有意見反饋,請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內向本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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