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張利犯容留賣淫罪一案,我院于2025年4月7日作出(2025)蘇0191刑初87號刑事判決,以罪犯張利犯容留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罰金人民幣五萬五千元。判決后其以懷孕為由向本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

現將立案基本情況予以公示,向社會公布,接受監督。如有異議,請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內向本院提出。

 

 

   意見反饋方式:

   電話:025-58998166,通訊地址:江蘇省江寧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