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劉廷廣暫予監外執行一案
作者:江蘇省新沂市人民法院 發布時間:2025-04-11 瀏覽次數:289
罪犯劉廷廣,男,1964年3月17日生,住新沂市鐘吾街道。因涉嫌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于2023年1月29日被新沂市公安局取保候審,2024年1月29日被新沂市人民檢察院決定取保候審。2024年12月18日被本院決定逮捕,當月20日由新沂市公安局執行逮捕,新沂市看守所以劉廷廣患有疾病暫緩收押。
2025年2月21日本院作出了(2024)蘇0381刑初695號刑事判決,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罪犯劉廷廣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罪犯劉廷廣于2025年3月3日以其患病為由向本院申請監外執行。經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鑒定,于2025年3月18日出具分析說明和技術審核意見:罪犯劉廷廣所患疾病達到暫予監外執行嚴重疾病的范圍和程度,符合暫予監外執行的醫學條件。
本院認為,罪犯劉廷廣所患疾病達到暫予監外執行嚴重疾病的范圍和程度,符合暫予監外執行的醫學條件。決定對罪犯劉廷廣暫予監外執行。
為增加司法透明度,推行陽光司法,特于即日起向社會公示五天。如有異議,可直接向本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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