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暫予監外執行情況公示

(2025)蘇0391刑更2號

罪犯李振超,性別男,1988年8月10日出生,漢族,因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因罪犯患有疾病,其本人申請暫予監外執行。經醫學審核,罪犯李振超確屬患有疾病,本院決定對其暫予監外執行,現予以公示。公示期間為2025年4月11日至4月13日。

如對罪犯李振超暫予監外執行有異議,可于公示期限屆滿前向本院反饋。反饋意見在公示期滿前提交或郵寄至本院(地址:徐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徐海路11號徐州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刑庭)。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