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罪犯張良增暫予監外執行立案公示

2025)蘇0324刑更8號

   罪犯張良增,男,1966年9月28日出生,漢族,初中文化,務工,住江蘇省睢寧縣古邳鎮郭莊村。

   本院于2025年3月18日作出(2025)蘇0324刑初150號刑事判決,以危險駕駛罪判處罪犯張良增拘役二個月十五天,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判決生效后,罪犯張良增以患有高血壓急癥(血壓260/125)、心動過速等疾病,身體條件不適宜羈押為由,向本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

   本院經審查后于2025年4月1日立案受理,現將罪犯張良增申請暫予監外執行一案的有關情況向社會公開,接受監督。

   如對本案上述暫予監外執行立案有異議,請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內向本院提出。


二〇二五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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