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中院】罪犯魏瑛減刑一案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南通 發布時間:2025-04-02 瀏覽次數:98
罪犯魏瑛,女,1978年9月27日出生,漢族,高中文化,現在江蘇省南通女子監獄五監區服刑。
2019年8月7日江蘇省連云港市連云區人民法院作出(2019)蘇0703刑初50號刑事判決,以罪犯魏瑛犯偽造貨幣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刑期自2018年6月21日起至2029年6月20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沒收魏瑛、陳宗偉被扣押的違法所得8600元,繼續追繳違法所得7750元,上繳國庫。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19年9月19日交付執行。2022年11月8日江蘇省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以(2022)蘇06刑更791號刑事裁定減去有期徒刑七個月(刑期至2028年11月20日止)。
罪犯魏瑛在考核周期內,不斷增強認罪悔罪意識,能認識到犯罪行為帶來的危害性,認真遵守法律法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按照要求參加學習并按時完成作業,積極參加勞動,適應不同的勞動崗位,在因違反勞動紀律被考核后能夠認識到不足,及時改正問題,遵守勞動規范,努力完成勞動任務。該犯在考核周期內,于2022年10月、2023年4月、2023年9月、2024年2月、2024年8月獲得表揚5次,確有悔改表現。該犯財產性判項已全部履行。鑒于該犯系破壞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詐騙犯罪的罪犯,應當從嚴。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魏瑛減去有期徒刑七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