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利用玩具娃娃誘騙年僅七歲幼女至家中,在聽到她媽媽喊門情況下,用捂口鼻、掐脖子等方法致被害人昏迷且生死不明的情況下繼續奸淫幼女。近日,響水縣人民法院審理了這起強奸案,依法判處被告人張某有期徒刑十年零六個月,附加剝奪政治權利一年。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張某,生于1979年,響水人。曾因猥褻婦女,被拘留十日。20112月,被告人張某酒后將被害人哄騙至其住處欲實施強奸。被害人掙扎,被告人張某即用一只手捂住被害人口鼻,另一只手掐被害人頸部,致使被害人昏迷,繼而在被害人生死不明的情況下脫光被害人衣服,繼續對被害人實施奸淫。期間,被害人近親屬尋至被告人張某住處并一直在門外敲門,被告人張某拒絕開門,直至奸淫完畢。因害怕事情敗露,被告人張某將被害人塞到床下藏匿,被害人親屬破門進屋后發現被害人未穿衣服且昏迷不醒,后送至醫院搶救。

 

法官提示,最近奸淫幼女案件頻發,多利用金錢、玩具、零食引誘,家長應盡監護人職責看護好子女,同時在日常生活中要提高警惕性,多教育提醒幼女。避免此案類似情況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