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通州監獄

                 

〔2025〕蘇通獄減建字第2號

    罪犯陳立龍,男,1989年1月8日出生,山東省莒南縣人,漢族,小學文化,公民身份號碼371327198901081555,現在江蘇省通州監獄一監區服刑。

    2019年11月5日江蘇省蘇州市吳中區人民法院作出(2019)蘇0506刑初604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以罪犯陳立龍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整;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整;犯聚眾斗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犯故意毀壞財物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個月;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三個月;數罪并罰,決定合并執行有期徒刑十年(刑期自2019年3月15日起至2028年12月30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六萬元整,繼續追繳各被告人的違法所得,共同追繳附帶民事賠償若干元。同案犯不服,提出上訴,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0年2月28日作出(2019)蘇05刑終1248號刑事附帶民事裁定書,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0年5月26日交付執行。

    罪犯陳立龍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1年9月、2022年2月、2022年7月、2023年1月、2023年6月、2023年11月、2024年4月、2024年10月獲得表揚8次,確有悔改表現。該犯財產性判項已全部履行,2020年4月24日蘇州市吳中區人民法院出具(2020)蘇0506執1322號結案通知書載明本院(2019)蘇0506刑初604號刑事判決第十七項刑事附帶民事賠償部分全部執行完畢,現予以結案;2020年9月28日蘇州市吳中區人民法院出具(2020)蘇0506執1572號之十六執行裁定書載明各個被執行人執行到的上述財產優先用于追繳違法所得,現在全部執行到位;并有蘇州市吳中區人民法院出具的合計六萬元收據。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陳立龍減去有期徒刑六個月。鑒于該犯系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的罪犯,應當從嚴。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通州監獄

2025年4月1日